近日,韶關市政府印發《韶關市招商引資項目中介人獎勵措施(試行)》(以下簡稱《獎勵措施(試行)》,通過設置“提供信息獎勵”“項目建成投產獎勵”“重大貢獻獎勵”三類獎項,充分調動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招商引資,吸引市外企業來韶投資興業,推動更多大項目、好項目在韶落戶。滿足條件的“中介人”獎勵金額從1萬元至300萬元。
《獎勵措施(試行)》共七部分,明確了獎勵對象、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認定等要求。其中,招商引資項目中介人是指直接引薦韶關市域以外的投資者來韶關市投資新的產業項目,與韶關項目落戶地招商部門建立聯系,并最終促成項目簽約、開工、建設、投產達效,在項目前期洽談和后期簽約、落地建設過程中全程跟蹤參與,且獲得投資方和落戶地共同認可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韶關市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市屬國有企業等機構及其在職公職人員,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及上述財政供養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列入中介人獎勵范圍。
中介人獎勵遵循“誰引進、誰申報、誰受獎”和公開公正原則,要求中介人引薦的項目必須符合項目落戶所在地項目準入標準,對各類金融貸款、原有企業擴建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向上爭取資金的項目、PPP項目,以及國家、省、市禁止類和限制類項目不予認定獎勵,同一項目只獎勵1個中介人。
“提供信息獎勵”是對提供有價值的投資信息,促成項目投資方與韶關市各級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簽訂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投資協議(不含框架協議),項目開工建設并納入韶關市統計庫,被項目協議簽訂雙方均認定為項目中介人的,一次性獎勵項目中介人信息費1萬元。
“項目建成投產獎勵”即項目中介人就引薦的項目獲得本措施“提供信息獎勵”,在促進引薦的項目開工、建設、投產過程中作出貢獻,引薦項目在土地摘牌并取得《交地書》后或簽訂租賃協議之日起,24個月內建成投產,且固定資產投資數據納入韶關市統計庫的,按其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的0.1%給予項目中介人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重大貢獻獎勵”是指項目中介人引薦的項目對地方產業發展有重大貢獻,中介人獎勵可由項目落地轄區或引進單位按“一事一議”原則報市委、市政府審議,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