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
我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高質量發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粵辦函〔2023〕27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進一步促進我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18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我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要求,落實省委十三屆三次全會有關工作部署,促進我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促進全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高質量發展為目標,推動各地、各有關單位形成合力,多措并舉、綜合施策,提高人民群眾對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引導人民群眾進行長期養老規劃;堅持政策引導、市場主導,結合全省居民年齡、收入特點,鼓勵和推動金融機構在市場化、法治化前提下,提升第三支柱養老金融服務供給水平;嚴格監督管理,切實防范風險,促進個人養老金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支持各地因地施策,積極做好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實施準備工作,為規范發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營造良好氛圍,助力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二、主要措施
?。ㄒ唬┤ν七M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實施。
1. 強化個人養老金政策宣傳。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從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高度,充分認識促進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按照國家統一工作部署,結合先行實施經驗,大力開展個人養老金政策宣講,積極培養人民群眾的養老規劃、養老儲備意識,提升人民群眾對個人養老金和商業養老保險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幫助人民群眾逐步樹立“長期投資長期收益、價值投資創造價值、審慎投資合理回報”的正確理念。(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省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深圳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落實;以下工作均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落實,不再重復列出)
2. 強化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宣傳。充分發揮金融機構作用,線下通過營業網點開設專窗、擺放宣傳資料、電子屏滾動宣傳等方式,持續開展個人養老金政策及各類金融產品宣傳工作;線上通過官方網站、APP、社交媒體、網絡專業論壇等渠道持續介紹個人養老金政策,提高政策知曉度。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各類載體媒介做好集中宣傳。組織進機關、進企業、進醫院、進學校、進街道、進社區專場宣講,將政策和金融產品宣講延伸到家門口,為個人養老金政策宣講和推廣注入新活力。在宣講政策優惠的同時,根據中老年人、農村居民等群體金融知識薄弱、風險意識差等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風險提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 以點帶面促進個人養老金參保擴面。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按照自愿原則帶頭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協助職工辦理個人養老金抵稅等手續,以點帶面推動全社會積極參與。各級教育、衛生健康、國資等部門協助將有關宣傳材料轉所屬學校、醫院、國企,并指導有關單位動員職工積極自愿參加。個人養老金采取市場運營的管理模式,各單位鼓勵和動員職工自愿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同時,要做好投資風險防范提示,提醒職工審慎選擇投資產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衛生健康委、國資委,省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深圳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全面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實施。積極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動機制,加強各相關部門溝通協作,共同研究處理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實施各項準備工作,凝聚合力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順利實施。金融機構等有關方面要細化辦理流程,做好系統對接和人員培訓,持續優化服務。廣州、深圳市要發揮頭雁效應,為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高質量發展貢獻經驗。暫未開展實施的地市要通過多種形式深入調研,對金融機構、重點企業等單位進行前期摸查,統計分析當前各類參保數據,摸清底數后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發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 提升個人養老金繳存與投資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將個人養老金擴面工作重點由開戶進一步轉為繳存和投資,加強產品和服務宣傳,優化產品供給,提升個人養老金的繳存率、繳存額和投資率。引導金融機構間加強資金劃轉服務合作,提升資金賬戶使用便利性。(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個人養老金數據共享和信息互聯互通。
6. 建設省級個人養老金服務專區。依托粵省事移動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個人養老金專區,集成個人養老金制度介紹、政策背景與解讀、開戶、繳費、咨詢等服務,打造一站式服務平臺,及時為個人養老金賬戶用戶提供繳費明細、賬戶收益、金融產品配置等信息,為人民群眾獲取個人養老金服務提供便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 探索開發一站式產品交易平臺。探索開發養老金融全品種產品信息展示平臺,完善產品呈現模式,發揮金融科技優勢,推動銀行積極與保險、基金、證券等機構進行系統對接,鼓勵金融機構跨集團代銷個人養老金產品,方便參保人便捷比較和選擇投資產品,吸引參保人繳存資金、參與投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 建立數據共享和信息溝通機制。建立個人養老金數據監測共享機制,引導各相關金融機構與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監管、稅務等部門共享個人養老金賬戶開戶人數、資金賬戶開戶人數、繳存人數、繳存金額等信息。優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金融機構的數據對接,提高個人養老金全流程業務辦理效率。暢通各級聯網數據通道,建立健全數據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響應特殊情況。暢通地方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等溝通渠道,增進互動交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省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深圳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金融支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發展。
9. 鼓勵我省金融機構積極參與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建設。各地要支持法人金融機構盡快達到參與個人養老金運營管理的準入要求。積極爭取國家主管部門支持,使我省更多法人金融機構加入到全國個人養老金運營管理實施范圍。鼓勵我省金融機構發揮區位等優勢,向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投入更多資源,創新開展和做強做大有關業務,助力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發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鼓勵我省金融機構豐富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金融產品供給。鼓勵和支持我省金融機構積極參與養老金融產品創新,拓寬底層資產類別,加快建立養老金融產品體系,開發更多基于廣東省情,符合群眾養老需求,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增值的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大力發展差異化養老金融產品,提升投資組合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鼓勵各地探索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金融創新舉措。各地要在事權范圍內積極探索推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發展的金融創新舉措,更好利用社會閑散資金,擴大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籌資來源。落實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稅收優惠政策,推動各類養老金融產品創新發展,為廣大企業及其職工提供更多選擇,不斷提高職工養老保障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深圳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風險防控機制。
12. 完善風險防控機制。督促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養老金融投資者教育制度,壓實養老金融投資者教育工作主體責任,避免只談收益不談風險、選擇性告知等導致參保人知情權受損;嚴格規范金融營銷行為,落實風險等級評估和適當性管理,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做好產品服務信息披露工作;強化投訴管理,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暢通問題反饋渠道,及時妥善處理客戶投訴。金融監管部門要對群眾反映投訴的開戶、金融產品及風險提示等各類問題,依法采取監管措施。(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ㄒ唬娀M織領導。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強協作,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政策引導,將規范發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作為重要工作任務進行安排部署和推動落實。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建立健全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明確責任分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稅務、中央駐粵金融監管部門共同推進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實施,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會同中央駐粵金融監管部門共同推進我省金融支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體系建設。
(二)強化工作落實。已開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各項業務先行實施(試點)的地區要制定工作臺賬,穩步推進實施,確保將各項工作安排落到實處,對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和意見建議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監管等相關部門反映;尚未開展實施(試點)的地區,要加強學習調研,借鑒先行地區經驗做法,做好政策學習、系統聯通、人員培訓等準備工作,為全面啟動實施奠定堅實基礎。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政策宣傳,使廣大人民群眾深刻認識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重要功能和可以獲得的實惠;通過各種媒介廣泛宣傳個人養老金發展的突出成就、惠民舉措等,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個人養老金的積極性,推動提升全社會多層次養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