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高速公路運營管理辦法
《廣東省高速公路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今年8月19日經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今日起施行?!掇k法》為適應我省高速公路運營新形勢、新需要而制定,共四十四條,包括高速公路路網運行管理、聯網收費管理、收費站管理、服務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為我省高速公路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截至2021年底,我省高速公路通車里程11042公里,占全國的7%,連續8年位居全國第一。隨著路網不斷加密擴容,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從單一路段、跨區通道的“線狀運行”模式,發展到“網絡化運行”的新階段。高速公路通車里程和車流量的快速增長,給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帶來新的挑戰和壓力。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公路運營管理處處長張儒波表示,我省的高速公路發展需要逐步從投資建設、擴規增量向運營管理、提質增效轉變。這種轉變對高速公路的運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過立法推動高速公路運營管理的規范化,不斷提高我省高速公路運營管理水平。
具體而言,《辦法》主要包括高速公路路網運行管理、聯網收費管理、收費站管理、服務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在義務和責任方面,《辦法》明確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各參與方的職責。規定省、市、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以及相關主管部門在高速公路運營方面的管理職責,規定了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承擔所屬高速公路運營管理的具體工作。
在加強對高速公路路網運行管理方面,《辦法》針對群眾關心的擁堵治理問題,要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對容易擁堵的重點區域制定疏堵方案,并明確規定除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重大交通事故,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外,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不得關閉高速公路的收費站、服務區。同時,《辦法》還規范了車輛救援。對車輛救援的救援保障、收費標準、車輛的處理等作了規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和維修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