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肪劢箿p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制度)綜合保障,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同時避免過度保障。
分類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
《意見》指出,根據醫療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對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下同)、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以下簡稱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以下簡稱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符合《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規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簡稱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困難群眾,按規定給予救助。救助費用主要覆蓋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和門診合規醫療費用。
《意見》強調,按救助對象家庭困難情況,分類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按救助對象家庭困難情況,適度確定救助比例,防止泛福利化傾向。加強門診救助保障,門診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統籌資金使用。對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醫療救助對象,給予傾斜救助。
強化三重制度保障
《意見》要求,開通參加居民醫保的“綠色通道”,進一步完善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困難群眾中途參保機制,提升參保和救助的時效性和準確性;進一步做好住院待遇保障,健全普通門診統籌制度和門診特定病種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優化高血壓、糖尿?。ㄒ韵潞喎Q“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確?!皟刹 被颊哂盟幈U虾徒】倒芾砣采w。
此外,在鞏固大病保險保障功能基礎上,按照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要求,對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實施傾斜支付,通過降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提高支付比例、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等方式,提高其大病保險待遇。
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
為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風險,《意見》強調,健全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雙預警機制,分類明確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監測標準,實施醫療救助對象和監測人群動態管理,將符合條件人員及時納入救助范圍。同時,進一步暢通救助申請渠道,探索建立部門信息共享、數據定期更新機制,確保符合條件的醫療救助對象及時獲得救助。
引導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
《意見》指出,鼓勵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設立大病救助項目,支持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發展,推動平臺間慈善資源共享,推行陽光救助。支持工會開展職工醫療互助,發揮互助互濟功能,減輕職工因疾病和意外傷害的醫療負擔。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加強產品創新,在產品定價、賠付條件、保障范圍等方面對困難群眾適當傾斜。
在管理服務方面?!兑庖姟窂娬{,各統籌地區要制定完善救助申請指引,簡化申請、審核、救助金給付流程,進一步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加強對醫療救助對象就醫行為的引導,推行基層首診,規范轉診,促進合理就醫。完善定點醫藥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將醫療救助服務內容納入定點協議管理。全面落實免除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押金,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做好異地安置和異地轉診醫療救助對象的登記備案、就醫結算。